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在线招聘 | 联系我们

 
 公司简介
 
 顾问致辞
 
 咨询团队
 
 联系我们
 
 您的位置:首页 > 关于申报2008年度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及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08年度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及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厅(局),各国家级科技园区(中心)管理委员会:

    2008年度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省专项资金”)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申报工作现在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五大科技特色产业基地。包括:钛合金科技产业园区、哈尔滨铝镁合金科技产业园区、硅基新材料科技产业基地、核电装备研发制造基地、新药研发生产基地。

    (二)六大科技专项。包括:先进制造与信息化专项、新能源与节能技术专项、化工与新材料专项、农产品优质高产与精深加工专项、生物技术与医药专项、环境保护与公共安全技术专项。

    (三)生物产业。包括: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能源、生物制造和生物环保等。

    (四)民营巨星、巨星种子企业、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及技术创新方法(TRIZ理论)试点企业,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研发机构合作、依托或技术转移的产学研结合项目。

    二、项目类别

    (一)新型工业化科技专项。重点支持生物产业、节能减排、航空航天、新材料、软件服务外包等新兴领域及装备制造、石化、能源等支柱产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二)对俄、对韩科技合作专项。重点支持与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韩国开展的产业化项目,支持先进技术、工艺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支持与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韩国建立合资、合作研发机构,开展装备制造、能源、石化、医药等领域的科技合作项目。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建设及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重点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省级大学科技园和孵化器的启动建设。支持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内的集群专题项目,即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内由多个企业联合承担、围绕优势产业或主导产业集群技术升级开展的专题项目。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围绕当地特色产业开展专业化服务以及其他提升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的平台项目。

    (四)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专项。推进制造业产品创新、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及发展,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重点支持数字化综合集成技术应用示范、以“甩图纸”为标志的设计制造一体化示范、以“甩账表”为标志的数字化企业管理示范及协同设计制造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五)省重点新产品计划。采取政策引导和财政后补助的方式,紧紧围绕促进自主创新战略实施和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重点支持具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产品。项目产品为国内、省内首次开发成功,并已有市场销售,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申报通知已单独下发,受理工作已截止。

    (六)地方引导、县域产业及区域可持续发展科技促进行动项目。以加大市、县科技工作力度,提高区域创新能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区域可持续发展科技促进行动(2006-2010)》为目的,重点支持具有区域资源和技术特色,支撑作用大、带动性强,经济拉动效应明显的主动组织设计项目。

    省专项资金、省创新资金立项项目中,符合国家创新基金(含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重点新产品等申报条件的,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创新基金、重点新产品。

    三、申报项目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按照《黑龙江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黑财企[2007]90号)规定,申报企业应具备项目实施的基本条件,具有高新技术项目的综合开发能力,企业成立一年以上,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且利税在50万元以上,上年研发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3%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项目投资中,企业自有资金不低于50%。

    2.省创新资金项目(含初创期小企业)申报条件。符合《省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企业项目;符合2008年度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技术领域;企业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申请无偿资助项目的,项目新增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项目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企业项目已完成投资35万元以上。初创期小企业申报条件按照国家创新基金相关要求。

    (二)有关要求:

    1.本年度不受理项目:正在承担省专项资金、省创新资金项目,审计、财政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且未完成整改工作的单位申报,项目执行情况填报不合格及执行情况不好的单位申报;科技统计数据报送质量不好的单位申报。

    2.申报单位必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民营科技企业。

    3.企业必须已向财政部门连续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月报3个月以上(初创期小企业除外)。申报平台项目,申报单位应财务制度健全,核算规范,具有资金匹配能力。

    4.每个企业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5.项目主要人员应学习、了解和应用技术创新方法(TRIZ)理论(网址:http://www.triz.gov.cn)。通过审查的项目,科技厅将对项目主要人员进行TRIZ理论集中培训。

    6、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项目。

    四、申报方式

    (一)通过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申报。登录省科技厅主页(www.hljkjt.gov.cn)进入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www.hljkjt.gov.cn /jh)在线完成。申报须知、申报操作说明分别见附件2、附件3。

    (二)项目资金来源中有贷款或其他投资的由金融、风险投资机构出具承贷或投资意见。

    (三)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一式两份(加盖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公章),由科技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分别统一上报省科技厅、财政厅,并附项目预算表(见附件4,加盖推荐单位及财政部门公章)。其中:省属企业直接向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申报。上报地点:省科技厅:省生产力促进中心307室,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银行街74号,联系人:谷俊涛,电话:0451-53653191,13314518088;省财政厅:哈尔滨市南岗区建设街146号,联系人:企业处赵烨,电话:0451-53643946。

    五、申报时间

    省专项资金、省创新资金实行随时申报、随时受理、集中审批。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第二批(2009年度预算项目,不再下发通知)受理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10日。

 

    附件:

    1.2008年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及相关文件资料

    2.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须知及申报操作说明

    3.项目预算表

    4.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项目、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制造业信息化项目申报书及其他平台类项目申报材料填报要求及附件

 

哈尔滨万策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180号522室   邮编:150090
   信箱:21cnvc@163.com  电话:(86)451-82320213  传真:(86)451-82365843
黑ICP备010026号 备案证书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