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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集约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集约化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环保局:
为做好2008年度我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集约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3〕6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组织申报2008年度集约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体现循环经济理念,以防治污染为目的,以资源综合利用为手段,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对当地经济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三)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期一般在2年以上;养殖规模符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
家环保总局第9号令)要求;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应具备工程咨询乙级以上资质。
二、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文件:
(一)市(县)财政局、环境保护局联合出具的正式申报文件及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二)集约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3)。
三、项目申请程序
(一)项目申报材料以市(县)为单位,市、县分别上报项目材料,项目申报相关材料经所在市(县)财政局、环保局审核后,上报省财政厅、环境保护厅。
(二)各市(地)级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项,县级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项。
四、其他要求
(一)项目申报材料使用A4纸张印制。
(二)除纸质件外,还需报送附件的电子文档(附光盘)。附件1使用Excel格式,附件2、3使用Word格式。
(三)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各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要严格审查,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请资格。 
(四)申报材料(附光盘)一式4份(财政厅1份、环境保护厅3份),务必于2008年7月14日前报送,所有材料须按规定时间一次性报送齐全,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财政厅经建处  于  帆 0451-53002256
省环保厅财务处  卜  平 0451-87113032
 王立立 0451-87113045
 
附件1:2008年集约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汇总表
附件2:集约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附件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注:附件1-3在本网站首页左下部下载区下载。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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