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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第一批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市属各工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在哈中直企业:
    为有效发挥新型工业化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和促进企业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市经委、市财政局拟于近期组织申报2008年新型工业化资金备选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式
申报的项目要依照2008年我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重点工作任务,以及《哈尔滨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原则和重点支持的方向,具体是:
    (一)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技术改造专题。重点支持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项目;重点支持装备制造产业、食品产业、医药产业、化工产业等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和配套项目。支持方式为贷款贴息。
    (二)优化工业园区布局及产业发展专题。重点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功能的提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推进产业集群发展、促进产业链延伸,以及围绕产业布局,依托整机企业和龙头企业,完善和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对实现产业集聚有拉动作用的项目。支持方式为贷款贴息、无偿资助或以奖代补。
    (三)企业增效提速专题。重点支持对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具有较大牵动作用,促进工业经济整体效益优化、持续健康发展的项目;重点支持投资少、见效快,措施得力,当年能够发挥效益的项目。支持方式为贷款贴息。
    (四)企业自主创新专题。重点支持企业技术中心、技术转移中心、技术服务中心、技术研发中心等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重大科研成果产业化、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难题攻关“产学研”合作项目以及人才培养等。支持方式为贷款贴息、无偿资助或以奖代补。
    (五)企业信息化专题。重点支持具有行业带动和示范效应的企业信息化项目;重点支持数字化改造、提高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和优秀服务机构;重点支持企业信息化人才培养和企业信息化项目研究。支持方式为贷款贴息、无偿资助或以奖代补。
    (六)企业节能降耗减排专题。重点支持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改造项目;重点支持电力、煤炭、石油化工、建材等行业节水改造项目;重点支持共伴生矿、工业废渣、木材节约代用等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项目;重点支持电力、石油化工、轻工、食品、造纸、医药等行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示范项目;重点支持试点企业和园区发展循环经济的节点项目。支持方式为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必须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300万以上,年实现利润50万元或上缴税金30万元以上。
    (三)企业必须具备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按要求连续向同级工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工业经济运行以及企业财务会计月报。
    (四)工业园区必须经国家和省、市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符合新型工业化工业布局调整指导意见要求的条件。
    三、申报程序
    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财政局按照属地化的原则,对所属企业项目进行汇总,分别上报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属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企业项目的申报工作,以专题形式分别上报市经委、财政局。在哈中直企业项目由企业直接向市经委、市财政局申报。
    四、相关要求
    (一)按规定时间上报项目及相关资料。各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对申请企业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做出评价,,以政府文件分别上报市经委、市财政局。申报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的企业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项目申报报告。主要包括企业生产及财务基本情况、项目主要内容、投资计划安排、项目预期经济效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等,并附该项目核准或登记备案文件。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哈尔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
    4、上年度和2008年上半年企业缴税凭证复印件,以及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企业决算报表。
    5、申报的企业须将项目书面材料(附材料目录)按A4纸张大小装订成册。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须出具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和付息凭证。
     (二)控制申报项目规模。申报2008年新型工业化资金项目要以重大项目为主,重点申报对新型工业化有示范作用的项目,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专题项目。
    (三)按条件申报项目。各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财政局以及市属工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通知精神,严格把关,保证上报项目的质量。
    (四)时间及上报联系方式。申报项目的截至日期为2008年7月20日前。上报文件一式四份,并附上相关附件材料及软盘。二份报送市经委产业政策处(电话:84664354或84664878),二份报送市财政局企业处(电话:84853178),同时,上报电子文档,文字材料用WORD文档,表格材料用EXCEL文档。
    附:1、企业基本情况表;
        2、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哈尔滨市经济委员会          哈尔滨市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

附件: 企业基本情况表.doc
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doc

信息来源: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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