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办计[2008]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
为做好200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引导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主要内容
继续开展《暂行办法》规定的风险补助、投资保障两种无偿资助支持方式的项目申报工作,同时启动《暂行办法》规定的阶段参股、跟进投资两种股权投资支持方式的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另行通知)。今年引导基金无偿资助项目申报将采取网上录入申报和纸质文件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具体名单见创新基金网站,网址:www.innofund.gov.cn)均可申报。
二、风险补助项目申报
(一)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当地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2008年引导基金无偿资助项目申报说明”(附件1)的要求登陆申报网站,认真如实录入相关材料,一式打印两份,并填写“风险补助项目汇总表”(附件4)。
(二)2007年创业投资机构已申报过引导基金风险补助的投资项目(被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今年及以后年度均不能再次申报;2007年因未提供投资分析报告而未获引导基金支持的项目今年仍可继续申报。
三、投资保障项目申报
(一)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及当地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2008年引导基金无偿资助项目申报说明”(附件1)登陆申报网站,认真如实填写相关材料,一式打印两份,并填写“投资保障项目汇总表”(附件5)。
(二)2007年已立项的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拟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今年暂不能申报投资后补助。
(三)每一项目(拟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只能由一家创业投资机构申报(如果多家创业投资机构拟投资同一项目,则应由创业投资机构之间协商推荐一家创业投资机构申报该项目)。
四、请将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08年7月15日前报送到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金融发展处(北京3823信箱复兴路12号C座三层,邮编:100038)。联系人及电话:陈千010-63923565,李文雷010-63923561。
五、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引导基金对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实施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创业投资机构的联系,引导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