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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农转资金计划简介
 
1.政策依据: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技部、财政部2002年8月28日发布)
 
2.申报条件:
项目上要求达到条件
(1)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和农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区域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有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村小康建设,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
(2)申请项目的科技成果必须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家有关专门机构鉴定或认定的成果
(3)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或良好市场开发前景
(4)技术水平高,核心知识产权归申请单位;或者属于已经引进但需中试熟化、以利于掌握其核心技术的重大技术成果
(5)涉及到需要行业执法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鉴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6)属于当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规定的范围
 
3.承担转化资金支持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农业科研、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业务,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并具备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业绩
(2)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4.优先支持的项目和企业:
(1)有重大推广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能显著提升农业技术水平、对农业结构调整具有较大指导作用的项目
(3)能显著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项目
(4)通过国家各类科技计划,尤其是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支持取得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列入国家级星火计划的项目
(6)科技人员或海外留学人员携带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创办的企业
(7)国家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科技园区及产、学、研合作单位
(8)农业科研单位整体转制,并从事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科技型企业
(9)科技创新型星火龙头企业和星火外向型企业
 
5.不支持的项目和企业: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
(3)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项目
(4)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5)对社会或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6)不属于本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
(7)注册资金低于50万元的当年新注册企业
 
6.申报材料: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
(4)成果证明(鉴定报告、检测报告、区试报告,审定证书、田间试验报告与安全性评价报告)
(5)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的复印件)
(6)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
(7)企业章程
(8)银行贷款合同、贷款付息凭证(申请贷款贴息者须提供)。
 
7.申报时间:
每年4---5月,以科技部通知为准
 
8.主管司局:
科技部农社司和财政部农业司归口管理
委托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申报受理工作
http://www.agrifund.cn/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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