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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1创新基金的性质及作用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以起到优化我国产业和产品结构,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带动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的积极作用。  创新基金作为中央政府的专项基金,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进行运作,扶持各种所有制类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有效地吸引地方政府、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逐步推动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资机制,进一步优化科技投资资源,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的良好环境。
 
2、创新基金扶植对象
创新基金作为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资助手段,将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培育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将重点支持产业化初期(种子期和初创期)、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风险较大、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并将为其进入产业化扩张和商业性资本的介入起到铺垫和引导的作用。因此,创新基金将以创新和产业化为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上联"八六三"、"攻关"等国家指令性研究发展计划和科技人员的创新成果,下接"火炬"等高技术产业化指导性计划和商业性创业投资者,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同时,推动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新型投资机制。
 
3、主管机构
  科技部下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作为负责创新基金管理运做的日常办事机构,主管创新基金项目的受理、审批事项;项目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基金项目的推荐、监理单位负责基础工作。
 
4、资助方式
  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培育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无偿资助方式中,管理中心将分三次向申请单位拨付资金,首次及第二次拨付40%,第三次拨付20%。在管理中心、申请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创新基金合同生效后,管理中心拨付首次款项;在视申请单位、监理单位配套资金落实及项目进展情况,管理中心决定第二次拨款时间及金额;项目验收后,管理中心拨付第三批款项。
 
 
 
★创新基金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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