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火炬计划
火炬计划简介
1.政策依据:
《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1994]231号
2.申报条件:
(1)项目产品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属于火炬计划重点支持的新材料、生物技术、电子与信息、机电一体化、新能源高效节能与环保和其它高新技术领域;
(2)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是先进的成熟的,且经过了产品(样品、样机)技术鉴定,已具备商品化生产的条件(对国家专卖产品、食品、医药类产品需取得主管部门有关生产的批件);
(3)项目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且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高的投入产出比;
(4)项目承担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技术支撑单位),其领导班子应有较强的科技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管理水平;
(5)项目产品的生产有配套的生产环境,所需的能源与材料能得到保证;
(6)项目承担单位有相应的自筹资金及较好的信贷条件,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能力。
(7)符合当年度《火炬计划申报指南》要求的项目
3.不支持项目:
一般加工项目、单纯引进项目、常规食品保健品、饮料类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不予支持。
4.申报材料:
(1)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或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
(2)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请报告)
(3)相关附件
5.申报时间:
每年9月—10月(以科技部当年通知为准)
6.主管司局:
国家科委火炬计划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