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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简介
 
1.政策依据:
(1)《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1997]503号文件
(2)《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2.申报条件:
(1)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已有市场销售的产品;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
(3)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较高,具备国内先进水平的产品;
(4)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有很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5)没有与所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3.不支持项目:
(1)常规食品、饮料、烟、酒类产品;
(2)化妆品、服装、家具、小家电等日用产品;
(3)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
(4)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消化吸收国产化率低于60%的产品;
(5)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
(6)传统手工艺品;
(7)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
(8)动、植物品种资源;
(9)高能耗、污染环境的产品;
 
4.申报材料:
(1)《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表》;
(2)鉴定证书或评估报告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
(3)国家一级查新单位或相应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检测报告;
(4)指定检测单位或相关的检测机构提供的产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
(5)用户使用意见或相关材料;
(6)证明其取得知识产权和获奖情况的相关材料;
(7)环保等部门提供的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环保许可证、采用国际或国家标准证明等);
(8)已申请银行贷款的项目,需提供银行贷款相关证明材料;
(9)其它根据需要所确定的辅助材料。如对于医药、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附加特殊许可证或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准文件
 
5.申报时间:每年10—12月 以科技部当年度通知为准
 
6.主管司局:
   科技部发展计划司
 http://www.chinan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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